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市东明县水泥采购

 

 

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市东明县水泥采购

 

竞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XRF2025HG-JJ330(07856-0413)

 

 

 

 

采 购 人: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哈尔滨祥润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5年0708

 

目录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第二章 意向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按采购人指定合同范本执行)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哈尔滨祥润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黑国资产(2019)156 号)《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国资产权(2024)126号)《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黑建投发〔2024〕145 号)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山东菏泽市东明县水泥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市东明县水泥采购

1.2项目编号:XRF2025HG-JJ330(07856-0413)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水泥,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技术参数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国家,地方强制执行/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条款主要内容) 验收标准(编号+条款号+条款主要内容)及方式 单位 数量   限价 备注
是否含运费 单价 税率 总价
矿渣硅酸盐水泥 散装/32.5MPA 缓凝325 国标 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 t 2600 含运费 350 13% 910000 水泥满足国家标准,结算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600 910000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含运费。水泥袋装价格=散装+20元/吨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报价单应注明提供物资的品牌及产地,单笔物资只允许一到两种品牌物资供应。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报价单应注明提供物资的品牌及产地。

1.5供货期:2025-07-20 – 2025-09-30

1.6项目地点:山东菏泽市东明县大屯镇菏泽市东明县大屯镇工业园区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水泥类材料招标项目”。

1.8履约担保

1.8.1履约担保方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注: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需同时满足的条件:如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方为第三方担保公司,履约担保公司成立年限≥5年、无执行中诉讼问题且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1.8.2履约担保金额:成交价格的2%。

1.8.3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5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8.4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3日内返还保证金或解除担保。

1.9付款方式及时间

1.9.1付款方式:先货后款

1.9.2付款时间:先货后款,每月25日前结算当月发生,十日内开具全部发票。发票开具后,根据供货数量金额,半年内付款至30%,一年内付款至75%,2026年8月31日前付款至100%.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910,0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税率折算按照【税率换算表】为准。(详看附件)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当次采购的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如涉重大法律纠纷需非过错方;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与项目;

4.7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8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9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进入竞价环节,在报价同时应准备好相对应报价单明细,保证竞价结束后成交信息的及时公布;

4.10意向供应商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列明的产品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开具发票,对于意向供应商因发票开具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导致的付款延误等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11意向供应商在以往参与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简称“睿采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过不良行为记录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

4.1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70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111700(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1.6承诺书(详见附件);

5.1.7意向供应商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列明的产品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开具发票,对于意向供应商因发票开具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导致的付款延误等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不收费。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电汇)。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汇款账号:

名称:哈尔滨祥润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账号:18010000001439968

联行号:313261018018

注:汇款须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请在缴纳保证金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上传至相应位置。

汇款以后请第一时间跟采购公告中的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核实到账情况。

5.4交易保证金退还:

5.4.1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签订采购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无息退回。

5.4.2成交供应商应在竞价结束后1小时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成交报价单明细,如超时或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成交报价单明细,可视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明细中须标明水泥品牌及产地。)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5年071208时30分至2025年071209时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且递交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且递交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报名成功且递交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响应既为报价)

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的识别与处理:在采购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同意向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提交的;不同意向供应商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响应文件的;经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备案信息、第三方商业查询软件等手段证明存在关联关系的;所涉及供应商参与的当前采购项目按照响应否决处理,后续不得同时参与采购项目,且该行为会被记录在案并上报至公司上级单位。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意向供应商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应规范填写“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运(发)料单”,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供货及结算,表格详见附件“物资运(发)料单”。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10.2提出异议的渠道: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高女士0451-88833370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龙创·新世纪B座21层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15004671093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祥润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润达国际A(2)座21层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3029872181

电子邮件:xrfxmgl@126.com

日    期:2025年07月08日

第二章 意向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哈尔滨祥润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黑国资产(2019)156 号)《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国资产权(2024)126号)《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黑建投发〔2024〕145 号)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山东菏泽市东明县水泥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2.1代理机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成交通知书是签订采购合同的前提条件及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其他要求: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三、授予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价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代理机构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四、代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4.1意向供应商或其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4.1.1有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1.2不按代理机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1.3在响应文件审核中,代理机构认为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

4.1.4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否决条件的。

五、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意向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成交后不签订合同随意弃标的供应商,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6.1意向供应商应慎重报价,报价指令输入网络报价系统并确认后即刻生效,不能撤回。

6.2最低报价及时间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本次网上价活动结束。

6.3意向供应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竞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供应商的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登陆的用户在报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供应商本人的行为,由意向供应商负责,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6.4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意向供应商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网络报价系统。

6.5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供应商应在报价期内及时出价。

七、免责条款

7.1出现以下情况,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1.1意向供应商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报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7.1.2意向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1.3意向供应商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不能正常报价的;

7.1.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报价活动,具体情况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ruicw.com/)予以公告。

八、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按采购人指定合同执行)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买受人:   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 睿采网 平台              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竞价结果,就      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1 标的物信息:

标的名称 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合计              
含税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税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1.2 以上不含税单价已包括                  等所有费用(税费除外),该价格为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价格,不进行调整,除合同约定单价价格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以上含税价为不含税价与税金之和,适用增值税税率      

1.3 以上单价调整方式(或不进行调整):                 

1.4 上述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乙方组织货源时参考;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并验收确认合格的标的数量为准, 乙方不得因合同数量增减提出各项索赔要求。本合同金额以甲方实际采购并验收确认合格的标的数量结合含税总价计算。

1.5 因乙方原因需要以其他同款品牌代替标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该标的质量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供货质量标准,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方式单价。

1.6 如国家税率调整,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最新的税率执行付款,乙方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履约担保

1.7.1 本合同采用的履约担保方式为        

(1)不需要    (2)保证金    (3)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担保保函)

1.7.2 本合同履约保证的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      

(1)5%    (2)8%    (3)10%    (4)其他      

1.7.3 乙方应按以上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所有本合同项下义务后    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

1.7.4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或依保函索赔。

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 质量标准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按照            执行(须注明按最新的国家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如项目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其要求)。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4)乙方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符合合同要求,公差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超出约定公差范围的部分不予结算,外观应无明显的质量缺陷,货物的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文件应随货同行。

(5)质量标准为:                         

(6)其他技术要求:                             

 

第三条 供货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以传真、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的发货指令后及时完成备货,确保货物达到可运输标准、状态及条件后,按甲方要求的发货时间、数量、批次供货,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收到货物的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乙方的传真号码、邮件地址、接收信息的短信、微信号等,在合同尾页进行约定,并签字盖章确认效力。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4.1 产品包装应执行符合现行业包装标准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的安全。

4.2 包装标准应符合该货物性能要求。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产品损伤、锈蚀等问题的,乙方赔偿损失费用。

4.3 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4.4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5 包装、标志按         标准执行。

4.6 材料用       包装。

4.7 包装物回收按(    )条执行:

(1) 不回收;

(2) 回收,工程结束   材料按  %回收,不足部分按      价格补偿。

第五条 货物的接收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5.1 接收单位:        

5.2 交货由       负责

5.3 交货方式:                   

5.4 交货地点:           

5.5 现场卸货由        负责

5.6 货物的计量标准: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

6.1 交验货物时,乙方应提供所到货物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货物一致。

6.2 验收时间:                              

6.3 验收方法:                                

6.3.1 数量验收方式:                       

6.3.2数量及质量验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甲方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合格单据,此单据可作为乙方结算凭证。甲方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在    日内退货并更换合格货物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6.4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执行。

6.5 验收和试验主体:货物运抵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货物进行验收和检验。

6.6 本合同约定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甲方签收货物前由乙方承担;签收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6.7 验收异议时限

6.7.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予以退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      日内未回复的,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7.2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的,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予以退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      日内未回复的,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8 验收异议处理

6.8.1 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6.8.2 甲方未提出异议或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6.8.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6.8.4 检验结果如产生争议,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如产品质量确有不符规定或约定情况,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第七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

7.1 合同货物的结算计量以质量合格单据的数量为准,结合本合同价格进行货款结算工作。

7.2 付款时间、方式

7.2.1 本合同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先款后货。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后    日内乙方安排发货。

(2)先货后款。乙方按甲方要求发货,依据标准验收合格并提供等额发票后     日内甲方支付货款。

(3)分期付款。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发货,剩余货款以                      形式支付。

7.2.2 合同签订后,甲方20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收到货款后,应立即组织生产及供货。若规定时间内甲方未付款或未发出生产指令,本合同自动解除,因乙方私自生产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7.2.3 付款处理方式:转账、汇票、电汇、供应链金融等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

7.3 发票开具

7.3.1 乙方须根据货款,提供等值且合法合规的税率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7.3.2 每笔货款发票开具的安排,按以下第        类执行。

(1)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后开具发票,并在   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

(2)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    日内向乙方付款。

(3)其他      

7.3.3 采用分期付款的,甲方累计付款达     的(单笔支付后累计支付突破合同金额      的,以该笔支付行为发生前为节点),乙方应提供等额发票,并向甲方供应剩余货物,按双方实际验收量结算,剩余款项甲方应在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后    日内支付。

7.3.4  如因税率调整,应执行调整后税率。若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乙方应退还,甲方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扣除。

7.4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7.5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甲方不能保证项目发包人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如项目发包人未能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单位支付工程款,导使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标的价款的,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

第八条 发票约定

8.1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确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乙方不提供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8.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    日内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   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未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扣履约保证金。

8.3 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8.4 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发票信息如下,填写错误的甲方有权拒收。

名称(甲方):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甲方):91230102MA1CF1FN8P

注册地址(甲方):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84号澜悦东方一期2栋单元1-3层2号

电话(甲方):15546676805

开户银行(甲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银行账号(甲方):410100235804429。

备注栏信息:无

  • 声明和保证

9.1 甲方保证事项

9.1.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9.1.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1.3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乙方保证事项

9.2.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9.2.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2.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5 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向甲方提供标的。

9.2.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标的的合法性并具有无瑕疵的处分权利。

9.2.7 乙方保证告知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如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件时,乙方应及时解决与甲方无关。

9.2.8 乙方保证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2.10 乙方保证采购标的的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应按甲方要求码放整齐、完成临时保护措施、插好标识牌。采购标的的包装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规定、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乙方违反本约定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9.2.11 乙方保证诚实、善意履行本合同,为甲方达到合同目的提供必要的主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

9.2.12 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任何不正当经济往来。

9.2.13 乙方保证独立履行本合同的供货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第十条 权利、义务和责任

10.1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0.1.1 乙方货物运抵指定地点时,甲方应积极组织、协调货物的进场验收工作。

10.1.2 乙方交货数量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不相符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数补交,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10.1.3 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选择拒收、退货、换货。不符合约定的货物包括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使用中发现的、质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选择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退还相应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4 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部分的货款。

10.2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0.2.1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和合同履行期间内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项资质、许可,并在相关资质、许可等级范围内从事活动,乙方承诺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规定等政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10.2.2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供货,如不能按合同履约视为乙方违约。

10.2.3 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更换而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更换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10.2.4 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合同约定厂商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安全规范标准要求。

10.2.5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生产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等。

10.2.6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货物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其设计、生产加工工艺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2 甲方未支付全额货款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甲方如错填交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1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如发现此类现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后续合作方,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5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保证货物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退货。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等合理费用),另需支付未提供货物金额     的违约金,对甲方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应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1.6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

11.7  乙方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返回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和合格物的差价款,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货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数量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11.9 货物错发交货地点或错给接货人的,乙方除需负责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处外,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1.10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甲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或发生其他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11 因乙方未能按约定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从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支付货款。

11.12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甲方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此责任不因已进行质量检查而免除。

11.13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不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义务,因此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本条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

11.14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及甲方的权属企业、项目单位和其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有违反本条款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11.15 如需甲方先支付货款,且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将剩余款项在    日内退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及时退款,应按未退还余款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16 如因税率变更导致甲方承担了额外税赋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或从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买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自甲方通知乙方后,    日内仍未退还的,应按未退还余款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和风险负担

12.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2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甲方收到货物并签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因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或协调不成的,可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4.2 本合同部分条款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双方应继续遵照履行。

14.3 合同执行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黑龙江一键供应链           乙方(盖章):

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           注册地址:

84号澜悦东方一期2栋单元1-3层

2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